颁布时间:2010-06-30 16:36:00.000 发文单位: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各参保独立个人:
从2010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按新的社会平均工资(新社平工资3038元)为参数进行征缴,相应调涨12.73%。各档次月应缴金额如如下,请各参保个人按月预存足应缴款项。
2010社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参考表 单位:元
说明:
1、政府的减负政策执行至2010年12月(医疗保险比率下降1%,失业保险比率减半),2011年1月起恢复正常缴费比率(即医疗保险10%,失业保险3%)如有变动以市政府文件为准。
2、“4050”补贴对象及“再就业困难补贴人员”另应按缴费基数的3%按月缴纳失业保险(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按减半政策执行)。
3、我局将定期向独立参保个人发送欠费短信提醒及年度申报提醒,需获取短信提醒服务的个人,请及时向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手机信息登记及变更手续。
4、扣费:地税局于每月6日至20日进行扣费,请务必于每月6日前存足款项。
厦门市地税局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