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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借贷,是指债券融入方以一定数量的债券为质物,从债券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归还所借入标的债券,并由债券融出方返还相应质物的债券融通行为。债券借贷的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65天。债券借贷期间,如果发生标的债券付息,债券融入方应及时向债券融出方返还标的债券利息。债券借贷应以标的债券进行交割,但到期时,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后也可以现金交割。债券借贷的融入方应向融出方支付债券借贷费用,费用标准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市场参与者进行债券借贷,债券融入方应向债券融出方提供足额的债券用于质押,质押债券应为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自有债券。中央结算公司的债券系统对质押债券进行了专门的管理。在债券借贷首期结算合同结算时,先检查质押债券是否足额,在质押债券足额并冻结成功后,才会进行标的券的过户;同样,在进行债券借贷到期结算合同结算时,先过户标的券,再解冻质押债券。债券借贷期间,经借贷双方的协商,可以对质押债券进行券种的置换及数额的增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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