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
1.A公司委托B企业将一批原材料加工为半成品(为应税消费品),该半成品收回后将进一步加工为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率10%。企业发出委托加工材料20000元,支付运杂费1000元,加工费12000元。假设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A公司收回半成品时的成本为( )。(会计-单选题)
A.32000元
B.33000元
C.35040元
D.36555元
2.下列有关函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审计-单选题)
A.在受托代销时,函证能为计价认定提供证据
B.根据应付账款明细账进行函证能更有效地实现完整性目标
C.函证的截止日通常为资产负债表日
D.无论如何都应该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
3.下列关于资本市场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财务成本管理-单选题)
A.切点M是市场均衡点,它代表唯一最有效的风险资产组合
B.市场组合指的是所有证券以各自的总市场价值为权数的加权平均组合
C.直线的截距表示无风险利率,它可以视为等待的报酬率
D.在M点的左侧,投资者仅持有市场组合M,并且会借入资金以进一步投资于组合M
4.四通公司是一家著名的民营科技企业,创业初期发展迅速,有着良好的信誉和雄厚的资金来源,但是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发现目前自己所处的产业缺乏吸引力,而企业转向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技能也显得不足,则四通公司要想继续发展,最适合的战略是(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单选题)
A.相关多元化
B.一体化战略
C.非相关多元化
D.市场开发战略
5.2012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其新建商品房一幢,取得销售收入9000万元,已知该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开发成本合计为40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商品房所在地的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销售商品房缴纳有关税金600万元(不含印花税)。该公司销售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税法-单选题)
A.1350
B.990
C.1000
D.1150
6.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一份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经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于2005年9月2日领取营业执照。至2006年4月底,乙方已缴清全部出资,甲方未缴付,虽经乙方催缴数月仍无结果。对此应( )。(经济法-单选题)
A.由工商行政机关限期乙方在1个月内缴清
B.视同合资企业自动解散
C.由合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注销营业执照
D.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未缴付出资的赔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
1.答案:B
解析:由于委托加工的存货需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故A公司被代扣代缴的消费税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成本=20000+1000+12000=33000(元)。此过程完整分录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21000
贷:原材料20000
银行存款1000
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
—应交消费税3556[(20000+12000)/(1-10%)]*10%
贷:银行存款17596(12000+2040+3556)
材料收回时:
借:原材料33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33000
2.答案:C
解析:选项A,在受托代销时,函证可能为存在性、权利和义务认定提供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但是不能为计价认定提供证据;选项B,根据应付账款明细账进行函证,对完整性目标效果并不好,因为如果应付账款明细账没有记载,也无法函证到该应付账款。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供货商明细表来函证,可能函证到明细账上并没有记载的应付账款,所以对完整性目标效果更好;选项D,存在两个特殊情况:(1)根据审计重要性原则,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2)注册会计师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这两种情况可不实施函证。
3.答案:D
解析:在M点的左侧,投资者同时持有无风险资产和风险资产组合,在M点的右侧,投资者仅持有市场组合M,并且会借入资金以进一步投资于组合M,所以选项D的说法错误。
4.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多元化战略的分析。非相关多元化的适用条件是:企业当前产业或市场缺乏吸引力,而企业也不具备较强的能力和技能转向相关产品或市场。四通公司面临的正是这种情况,因而选项C正确。
5.答案:B
解析:销售收入=90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及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税金+加计扣除费用=4000+4000×10%+600+4000×20%=5800(万元)增值额=9000-5800=3200(万元);增值率=3200/5800×100%=55.17%;土地增值税税额=3200×40%-5800×5%=990(万元)。
6.答案:D
解析:本题属于外商投资企业中一方未按期交纳出资的情况。注意区分投资一方未按规定缴付或缴清出资与投资各方均未按规定缴付或者缴清出资的法律后果。如果投资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出资的,即构成违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所以A选项由工商行政机关限期乙方在1个月内缴清是不对的。违约方经催告后,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所以B选项所述视同合资企业自动解散是不正确的,这是合营双方未按期缴清出资的结果。守约方应当在逾期1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外国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否则,审批机关有权吊销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C选项说由合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注销营业执照也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