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非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税务代理实务)
①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应适用下述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一年的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应适用下述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③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而不超过五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在《实施条例》第三条所说临时离境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
上述个人,在一个月中既有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也有在临时离境期间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算当月应纳税款,并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负有纳税义务的应适用下述公式: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疑难问题解答】
建筑业的计税依据中有哪些比较特殊,自建行为究竟如何纳税?(税法Ⅰ)
解答: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具体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装修装饰业。
(1)代办电信工程、钻井(打井)勘探等工程作业属于建筑业范畴。其他的税目内容与考生通常理解的建筑工程基本相同。对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业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业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业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行为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自建行为的纳税规定总结:
①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纳税。
②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交两道税: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纳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③自建后出租按“服务业”交营业税,但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④自建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按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分别交税),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核定其营业额。
【易错易混辨析】
境外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上的差异(税法Ⅱ)
(1)个人所得税
①税法所说的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税额。
②税法所说的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应税项目,依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
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计算公式为: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历年考题剖析】
下列各项属于《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规定的基本指标的有( )。(财务与会计-多选题-2012年)
A.净资产收益率
B.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C.资本积累率
D.流动资产周转率
E.主营业务利润率
答案:ACD
解析:选项B、E属于《企业绩效评价操作细则(修订)》规定的修正指标。
提示:企业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是指企业一定期间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四个方面进行定量对比分析和评判。指标由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债务风险状况和经营增长状况等四个方面的八个基本指标和十四个修正指标构成。
反映盈利能力状况
基本指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
修正标准:销售(营业)利润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成本费用利润率、资本收益率。
反映资产质量状况
基本指标: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
修正指标:不良资产比率、流动资产周转率、资产现金回收率。
反映债务风险状况
基本指标: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
修正指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带息负债比率、或有负债比率;
反映经营增长状况
基本指标: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率;
修正指标:销售(营业)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技术投入比率。
注:2013年教材对于该知识点进行了修改,故与2012年真题答案不一致,建议按照最新的规定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