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精讲】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税方法(税务代理实务)
①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方法为: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疑难问题解答】
转让无形资产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税法Ⅰ)
解答: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从受让方取得的货币、货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单位和个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易错易混辨析】
转让新旧房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比较(税法Ⅱ)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1)新项目转让——房地产企业扣5项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
③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
对于利息支出,分两种情况确定扣除:
a.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注: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b.(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扣除。
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印花税不再单独扣除。
⑤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前2项之和,加计20%的扣除。
(2)旧房及建筑物扣除项目为
①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③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折扣率
【历年考题剖析】
下列关于应收款项减值测试和确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财务与会计-多选题-2012年)
A.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B.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采用组合方式进行减值测试,分析判断是否发生减值
C.对经单独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无需再分析判断是否发生减值
D.若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了减值,应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E.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减值测试需预计该项应收款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可以采用现时折现率计算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对经单独测试后未发生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当采用组合方式进行减值测试,分析判断是否发生减值;选项E,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减值测试需要预计该项应收款项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应采用应收款项发生时的初始折现率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