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展07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 7月完成汇总
2007年是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的最后一年,从2008年起,各类企业统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为进一步掌握税源情况,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税局联合发出《通知》(浙财税政字[2008]3号)要求对2007年度全省(除宁波市外)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进行税源调查。
《通知》规定,此次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内容为:2007年度企业基本财务状况、收入、成本费用、所得税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等资料。经计算机审核无误的数据将于2008年7月4日前上报市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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