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开展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 四大区域重点清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28日下发《通知》(鄂地税发[2008]114号)称,自2008年6月1日开始,至2009年2月28日结束,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9个月土地使用税税源的清查。《通知》规定,凡在该省境内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均属这次税源清查的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清查的重点是城乡结合部、大型工矿区、新兴工业园等区域;大型厂矿、大型仓储、房地产开发等大型企业占地;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资企业占地;使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占地。
这次专项清查分六个阶段进行。其中第四阶段(2008年9月21日—11月30日)为重点清查阶段。各地地税机关将在纳税人自查申报和数据比对的基础上,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清查。凡拒不参加自查申报的纳税人要全部纳入重点清查范围。文件明确,清查中对阻挠清查、抗拒检查或以各种借口和理由拒不缴纳税款的各类“难缠户”、“钉子户”,要依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本次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采取纳税人自查、税源数据信息比对以及地税机关重点实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还将采用GPS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手段进行实地测量,查实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与应税土地面积,并相应地更新和完善税源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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