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个人经营一个彩票销售站,听说也要交个人所得税了,什么时候交啊,我怎么算个人所得税啊?
答:吉地税发[2008]41号文件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应纳税额的确定。经营“两彩”销售站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经营两种彩票的通过福利彩票管理中心、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两彩中心”)分别进行核算征收。从“两彩中心”取得的代销手续费收入为营业收入。年收入在64 000元以下的,扣除个人家庭生活费用和经营性费用48 000元后,就其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超过64 000元的,依25%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1.年应纳税所得额=年营业收入-48000元或年营业收入×25%(以上二个公式,其中年收入在64 000元以下的,按第一个公式计算)
2.月应纳税所得额=月营业收入-4 000元或月营业收入×25%(以上二个公式,其中月收入在5333元以下的,按第一个公式计算)
3.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人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省“两彩中心”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提示:从2008年4月1日起个人经营彩票销售站开始交个人所得税,年营业额在64000元以下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年营业收入-48000元;年营业额在64000元以上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年营业收入×25%;月营业额在5333元以下的,月应纳税所得额=月营业收入-4 000元;月营业额在5333元上的,月应纳税所得额=月营业收入×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