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描述:我是一个农产品加工企业,主要收购的原材料是丝瓜,拉回厂里经过漂白处理,切成段,然后销售,请问我应该使用13%还是17%的销售税率,我咨询相关人士得出的答案都不一样,有的说的切割分段应该还属于农产品范围,应该用13%的销售税率,有的说我的产品经过了漂白化学反应,应该适用17%的销售税率,税率把握不准确,我也不敢生产销售了,盼你们给一个准确的说法,有什么文件依据没有,谢谢,辛苦了。
解答内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052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据此,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可以执行13%的增值税税率,贵单位的漂白处理过程不在上述工序的范围,故应按照17%的增值税税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