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描述:我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煤矿;为我们供应坑木的为个人,我们购买坑木时;
税务局为供货的个人代开普通发票(货物——坑木)。我煤矿能否根据取得的普通发票。自行按13%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解答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除本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您所取得的普通发票不能自行按照13%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