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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付科研经费计入营业外收入纳税吗

2008-8-6 16:16 河北地税 【 】【打印】【我要纠错

  咨询内容:我单位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财政拨付的科研经费是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缴纳所得税,还是应单立专项拨款户,单独核算,因为此项拨款用不完,财局是要收回的。

  答复内容:您好: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中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您单位的拨款如果符合以上条款则属于不征税收入,否则应计征所得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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