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是新成立的货物运输企业,已取得了营业执照及相关运营手续,我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提供的资料: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生产经营场所证明5、运输业、道路运输许可证;开户许可证6、代扣代缴义务情况表7、纳税人应纳税种登记表。
提示:您应在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长春市可向建设分局提供以上资料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