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您好我想问一下,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定为联运业务,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
答:国税发[2003]121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对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业务,以其向货主收取的运费及其他价外收费减去付给其他联运合作方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称联运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参与该项货物运输业务;
(二)联运合作方向自开票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
(三)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将其接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作为原始计账凭证,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提示:上述文件规定,您的运输企业必须是属于自开票纳税人的情况,而且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点规定才可以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