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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上用品个体户营业面积多少可不交国税

2008-9-27 16:3 河南国税 【 】【打印】【我要纠错

  咨询描述:您好:我是驻马店一小镇的个体户,加工经营床上用品的,营业面积大概只有25平米左右。请问我该不该交国税?营业在多少面积一下可以不交国税?谢谢答复!

  解答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文号:[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根据豫政办〔2004〕7号文规定,我省自2004年1月1日起,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达不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需要全额征收增值税。所以您如果是以加工为主月销售额3000元就应缴纳国税增值税,如果是以销售货物为主月销售额5000元就应缴纳国税增值税,您首先要在国税办理税务登记证,至于是否达到起征点,每个月要缴纳多少国税要有您的主管税务机关调查后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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