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类型]: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
商业零售企业是指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台,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商业零售企业,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超级市场、零售商店等。
[享受条件]: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减免方式]: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政策选择]:企业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又适用原有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