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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零售企业税收优惠

2006-5-14 16:2  【 】【打印】【我要纠错

  [企业类型]: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

  [享受条件]: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减免税种]:企业所得税

  [减免方式]:每吸纳1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

  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两年。

  [政策选择]:企业同时适用其他优惠政策的,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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