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理出口企业,在代理出口的货物报关出口并且取得有关单证后,须按规定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办理。企业代理出口货物,在货物出口后,凭以下单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1)委托方的出口退税认定证或出口退税登记证(副本)
(2)代理出口协议(副本和复印件)
(3)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和复印件)
(4)如属委托方结汇的,须提供代理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和复印件)
(5)代理出口销售收入账
(6)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不得向受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