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设置: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企业应在“应交增值税”科目内,设置 “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等专栏,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出口退税”专栏反映企业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款。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反映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涉及的主要分录:
(1)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