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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民收购种子、种苗,贩运后是否免税

2006-4-6 16:54 定西市国税局 【 】【打印】【我要纠错

  问:我从农民收购的种子\种苗,贩运后是否能够免税(王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134号)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植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后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你所咨询的从农民收购的种子、种苗,贩运后不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应按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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