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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基本程序

2006-4-7 9:26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基本程序为:

  1、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2、到主管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3、向主管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4、向海关报关出口;

  5、向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和预免、抵申报;

  6、从海关取得出口报关单;

  7、出口企业收汇核销;

  8、从外汇管理局取得收汇核销单;

  9、单征收齐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

  10、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向国家金库开具收入退还书,免抵调库通知书;

  11、出口企业从银行收到出口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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