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细则》的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6)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校、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等占用的房产;
(7)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房产;
(8)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免税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