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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企业生产副产品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2008-4-17 18:7 庆阳市国税局 【 】【打印】【我要纠错

  问:关于种子加工企业生产的副产品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玉米杂交种生产加工企业直接从事玉米种子的种植和培育,其主产品“玉米杂交种”及其未经深加工的副产品全部产品按照《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农业生产者生产销售的自产品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种植生产企业将自产的“玉米杂交种”按照粮食对外销售,按照《增值税条例》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规定征免增值税。对于将外购种子按照粮食对外销售,应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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