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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该如何办理

2008-5-13 10:44 福建国税 【 】【打印】【我要纠错

  咨询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文件中关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的类型有哪些哪些要通过报送相关资料税务机关认定核实后才可享受,哪些不需报资料可直接享受减免税,哪些是需报税务机关备案才可享受减免税,若需备案要报送什么材料

  答复:   一、新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类型有: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新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厉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减免税可以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三、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下资料备案:?

  (一)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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