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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利用产品可否享受“免、抵退税”

2008-5-6 14:8 福建国税 【 】【打印】【我要纠错

  咨询问题: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可否享受“免、抵退税”政策

  答复:现行政策未对外贸企业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购入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作出不予退(免)税规定。以上意见供你参考,详情请向主管国税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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