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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批电力生产指标出售的是否缴纳增值税

2008-6-23 15:57 河南国税 【 】【打印】【我要纠错

  咨询描述:我们厂原来有自备电厂,国家批准有电力生产指标,现在电厂不行了,还有电力指标没有用完。现在有意将该部分指标出售给另一家火电厂,请问能否以“电量计划指标交易补偿费”开具专用发票,交纳增值税?谢谢

  解答内容:经请示,根据现行规定,可暂不征收增值税,但也不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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