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需要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购买方可以抵扣的税率是4%还是17%?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除本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所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应该根据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