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描述:我公司2007年底在市区注册成立(只是管理机构,没有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08年2月又在本市所属的某县登记成立了一个生产,工厂(非独立法人\目前正在建设中),两个地方都办理了税务登记,请问我公司应该在哪里申报纳税?谢谢!!!
解答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