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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票期间未开票收入恢复后能否补开专票

2008-6-16 14:30 河南国税 【 】【打印】【我要纠错

  咨询描述:企业在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期间发出商品,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未开票销售收入进行申报,在恢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是否可以补开发票,如可以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因以前已作销售处理而本月不再就此销售开票进行纳税,既不重复缴税?请尽快答复。急、急、急!!!!

  解答内容:您好,税务机关停止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税务机关对企业违犯税收有关规定的管理方法。所以,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期间发生的业务在恢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不可以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在停止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期间,企业发生的经营活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 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以,您应开具普通发票。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三)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所以您企业的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按照规定应该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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