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您好,我在道外区有一临街商服,面积约500米,我现在想租给别人做餐饮,但是对方需要我出具租赁发票,请问这种情况我需要缴纳哪些税?税率分别是多少?谢谢
回复内容:1、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代开,代开时必需持以下有效证件:
(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提供服务的劳务合同或协议(贴花后)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个人临时发生财产转让,需代开转让销售不动产发票的,需持:
(1)个人产权所有证明和转让、销售不动产双方合同;
(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个人临时发生出租房屋,需代开服务业发票的,需持:
(1)个人产权所有证明和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