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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股票、债券差价免征营业税吗

2008-7-31 16:53 吉林地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您好,我是一个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我运用基金对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财税[2007]78号文件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提示:上述规定说明,对于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目前没有停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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