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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土地使用证》未办理谁来缴税

2008-7-31 16:55 吉林地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我购买了一块土地,与对方签订了转让合同,并付清了价款,但土地使用证还未办理下来,现该业务中发生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是否需缴纳?

  答:国税函[2007]645号文件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提示:虽然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但双方签订了转让合同,该土地在法律上已转移给您了,所以,根据上述文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买方应缴纳契税,卖方也要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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