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 | 纳税辅导 | 涉税会计 | 行业纳税 | 综合辅导 | 税收筹划 | 税收优惠 | 税务风险 | 办税指南

发票是否可以跨区使用

2008-8-25 15:31 吉林地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您好,我在当地一家饭店用餐后,取得了一张外省的发票,也是服务业的发票,请问这张发票能用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文件第二十六条规定: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踌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提示:该发票不可以在我省使用,因为此发票为外省发票,该饭店违反了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