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我公司成立于08年7月份,工会经费怎么交纳
答复内容:依据沧政办发[2005]13号文,工会经费的计费依据为:各单位应拨缴的工会经费依据《工会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实际发放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对于企业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健全的单位,按省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单位的全部职工人数核定工资总额。(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具体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企业的合同制工人和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和聘任干部,单位因各种原因聘用的临时工、季节工、服务员、营销员等人员。)缴费比例为: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每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基层工会留用60%,上解上级工会40%,其上解部分由地税机关代征;开业满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收缴的工会筹备金金额代征;缴费期限:工会经费按照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期限按月或按季缴纳。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应当自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