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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

2008-8-7 17:26 吉林地税 【 】【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我企业本月没有按规定时间申报纳税,滞纳金应该怎么计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提示:营业税每月申报期限为1-10日,您应从11日开始至您缴纳税款之日为止计算应交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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