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描述:你好,我单位去年五月份及今年春季,采购了几台电脑,在电脑城里面,今年我去税务局的时间,税务局的提醒我,说是发票属于转借发票,我找原经销商,电脑城已经关门改行,我现在怎么办?
解答内容: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因此,请您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