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转换筹划

来源: 编辑: 2005/11/14 09:54:09 字体:

  在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及财务学一级荣誉毕业的叶伟轩,今年中应考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专业会计师考试”,创下近三年港生考取的最佳成绩,更成功击败一万多名考生,名列全球第三名。

  叶伟轩的三张考卷取得总分二百二十七分,在全球一万一千名考生中,与一名英国考生同列第三名。第一名是夺得二百三十四分的塞浦路斯考生,第二名则是两位同考获二百二十九分的英国考生。

  叶伟轩中学时是名理科生,从未修读会计课程,但对数学甚感兴趣。升读大学时,他“弃理从商”,选读科大工商管理学士学位课程。他三日接受访问时笑言:“初入学时很辛苦,以为会计只须计数,想不到要读法律,不是计数这么简单。”

  叶伟轩渐渐掌握个中窍门,二年级时,他更主修会计及财务学。叶伟轩去年六月以一级荣誉毕业,毕业前更已获四大会计师楼的两份聘书。

  他选择加入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金融服务业部门,担任审计工作。去年十二月,叶伟轩参加ACCA的“专业会计师考试”,应考两张考卷。该试共有十四张考卷,他获豁免应考首九张。

  今年六月他应考最后三张核心试卷,分别为策略性经营计画与发  叶先生2000年4月从单位获得工资类收入400元。由于单位工资太低,叶先生同月为A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当月报酬为2400元,叶先生缴纳了320元的个人所得税。同收入差不多的其他人相比,叶先生觉得自己缴税太多,询问有没有办法少缴一点税?

  叶先生遇到的问题很常见,进行筹划可以降低税负。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资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达到了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因而,对其筹划也就具有了一定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在现代经济中人们的收入形式多样化,为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也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根据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是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而且对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加成征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释,劳务报酬实际上相当于适用20%、30%、40%的超额累进税率。

  由此可见,相同数额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所适用的税率不同,同时,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又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在某些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而在有些时候将这两种收入合并就会节约个人所得税,因而对其进行合理的筹划就具有一定的可能性。要想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筹划,首先就得弄懂其各自的含义及相互的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指的是个人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或者被雇佣而取得的各项报酬,是个人从事非独立性劳务活动的收入;而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地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所取得的报酬。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具体范围,《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较为明确的界定。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存在着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后者不存在这种关系。

  实例分析

  案例之一:

  将劳务报酬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

  如叶先生情况,如果叶先生与A企业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按照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叶先生工资、薪金所得400元没有超过基本扣除限额800元,不用纳税。劳务报酬所得2400元应纳税额为:

  (2400-800)×20%=320(元)。

  如果叶先生与A企业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由A企业支付的2400元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应和单位支付的工资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

  (2400+400-800)×10%-25=175(元)。

  可见,如果叶先生与A企业建立有固定的雇佣关系,则其每月可以节税145元,一年可以节税145×12=1740(元)。

  这种节税方法原理在于应纳税所得额较少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可以在可能的时候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关键在于取得的收入必须属于工资、薪金收入,而划分的标准一般是个人和单位之间是否有稳定的雇佣关系,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展、高级公司财务报告及策略财务管理。

  为应付专业试,叶伟轩于试前放假一个月备战,考试前一周更每日温习六至七小时。

  今次扬威国际,叶伟轩更因此获公司加薪两成,他称:“多谢家人支持,亦感激科大教授们的教导。”

  案例之二:

  将工资、薪金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

  假定朱先生是一高级工程师,2000年5月获得某公司的工资类收入62500元。

  如果朱先生和该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其应缴纳所得税额为:

  (6250-0800)×35%-6375=15220(元)。

  如果朱先生和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则该项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62500×(1-20%)]×30%-2000=13000(元)。

  因此,如果朱先生与该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他可以节省税收2220元。

  案例之三:

  两项收入分别计算

  在两项收入都较大的情况下,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算能节税。

  如:刘小姐2000年7月从公司获得工资、薪金收入共40000元。另外,该月刘小姐还获得某设计院的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不同类型的所得应分类计算应纳税额,因此计算如下:

  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为:(40000-800)×25%-1375=8425(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为:40000×(1-20%)×30%=9600(元)。

  刘小姐该月应纳税额为18025元。

  如果刘小姐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其应纳税额为:

  (40000+40000-800)×35%-6375=21345(元)。

  如果刘小姐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其应纳税额为:

  (40000+40000)×(1-20%)×40%-7000=18600(元)。

  可见,分开缴税比转化后缴税少。

  因此,个人所得如果涉及这两项收入的话,需要纳税人自行计算,考虑何种方式有利于合法减轻税负。但应注意,收入性质的转化必须是真实、合法的;同时,因为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支付单位代扣代缴,只有在两个以上单位取得收入情况下才自行申报缴纳,因此要考虑是否有可自行选择的空间。

  下表所指的每次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额不到4000元时)或者减除20%的费用(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时)后的总的收入余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及其速算扣除数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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