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起因和可行性
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收益,是每个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动机和最终目的,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而影响生产经营成本高低的因素有多个,税收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因素。
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企业税款的支付是资金的净流出,没有与之配比的收入。依法纳税是企业作为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是,对于企业来说,无论纳税多么正当合理,都是纳税人经济利益的一种丧失。在收入、成本、费用等条件一定的情况下,企业的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互为消长。因此,企业作为纳税人其注意力将自觉不自觉地转移到应纳税款上。但是,如果采取偷税、骗税、欠税等违法手段来减少应纳税款,企业则不但要承担受税法制裁的风险,更重要的是偷税、骗税、欠税还将影响企业的声誉,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那么,能否找到一种方法,合法地降低应纳税款,节约税款支出,使企业获得尽可能多的利益呢?回答是肯定的,这种方法便是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一律服从于国家计划的安排,企业的任何经营筹划行为,既无存在的必要,也无实施的可能。
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就是竞争,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运筹。企业具有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具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具备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机制。税收筹划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影响举足轻重,甚至关系市场经济大潮下企业的生死存亡。
由此可见,企业税收筹划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是企业自身利润的独立化,这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动力机制;
其二是法定范围内企业经营行为的自主化,这是企业税收筹划的行为得以实现的保障机制。
假如没有国家与企业之间利润分配的明晰差别,企业税收筹划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假如企业行为不能自主,企业的税收筹划也没有存在的可能;假如国家与企业利润分配关系不规范,无法可依,企业税收筹划也就失去了前提。因此,是市场经济的土壤培植了企业税收筹划,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二、税收筹划可行性分析
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对经济利益的一种保护是完全必要的,但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环境和配套措施作为前提。现阶段,企业作为纳税人实施税收筹划的可行性主要表现在:
1.税收已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是政府聚财的重要手段。国家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征税依据是什么,无一不体现政府的意志。但这意志并不是随心所欲的,是依赖于经济运行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通过设置税种、确定税率、选择课税对象、课税环节等体现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某一税种的应纳税款往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备选。
2.税收政策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差别,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从国际范围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无论如何健全严密,税收负担在不同纳税人、不同纳税期、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之间总是存在差别。这种差别的存在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选择最优纳税方案提供了良好的机会,且其中的差别越大,可供纳税人选择的余地也越大。
例如,我国为鼓励发展教育科学事业,对直接用于科研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为鼓励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对从事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享受“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而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按上述规定享受减免税待遇期满后,经批准在以后10年的经营期内按应纳所得税税额减征15%~30%。我国为扶持重点建设项目,如开办产品出口企业,在按照税法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是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值70%以上的,还可以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缴纳所得税,而对于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品出口企业,可按10%的所得税率缴纳所得税。
因此,当企业选择投资对象时,应该考虑到这些差别,使自身的经济活动主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既合法减轻税负,又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达到税收筹划的节税目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只要税法在纳税人、行业、地区等方面存在差异,税收筹划就可以进行。
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企业税款的支付是资金的净流出,没有与之配比的收入。依法纳税是企业作为纳税人应尽的义务。但是,对于企业来说,无论纳税多么正当合理,都是纳税人经济利益的一种丧失。在收入、成本、费用等条件一定的情况下,企业的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互为消长。因此,企业作为纳税人其注意力将自觉不自觉地转移到应纳税款上。但是,如果采取偷税、骗税、欠税等违法手段来减少应纳税款,企业则不但要承担受税法制裁的风险,更重要的是偷税、骗税、欠税还将影响企业的声誉,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那么,能否找到一种方法,合法地降低应纳税款,节约税款支出,使企业获得尽可能多的利益呢?回答是肯定的,这种方法便是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一律服从于国家计划的安排,企业的任何经营筹划行为,既无存在的必要,也无实施的可能。
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就是竞争,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运筹。企业具有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具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具备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机制。税收筹划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影响举足轻重,甚至关系市场经济大潮下企业的生死存亡。
由此可见,企业税收筹划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是企业自身利润的独立化,这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动力机制;
其二是法定范围内企业经营行为的自主化,这是企业税收筹划的行为得以实现的保障机制。
假如没有国家与企业之间利润分配的明晰差别,企业税收筹划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假如企业行为不能自主,企业的税收筹划也没有存在的可能;假如国家与企业利润分配关系不规范,无法可依,企业税收筹划也就失去了前提。因此,是市场经济的土壤培植了企业税收筹划,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
二、税收筹划可行性分析
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对经济利益的一种保护是完全必要的,但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环境和配套措施作为前提。现阶段,企业作为纳税人实施税收筹划的可行性主要表现在:
1.税收已成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是政府聚财的重要手段。国家对什么征税,征多少税,征税依据是什么,无一不体现政府的意志。但这意志并不是随心所欲的,是依赖于经济运行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通过设置税种、确定税率、选择课税对象、课税环节等体现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某一税种的应纳税款往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备选。
2.税收政策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差别,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从国际范围看,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无论如何健全严密,税收负担在不同纳税人、不同纳税期、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之间总是存在差别。这种差别的存在为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选择最优纳税方案提供了良好的机会,且其中的差别越大,可供纳税人选择的余地也越大。
例如,我国为鼓励发展教育科学事业,对直接用于科研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为鼓励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对从事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享受“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而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按上述规定享受减免税待遇期满后,经批准在以后10年的经营期内按应纳所得税税额减征15%~30%。我国为扶持重点建设项目,如开办产品出口企业,在按照税法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凡是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值70%以上的,还可以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缴纳所得税,而对于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品出口企业,可按10%的所得税率缴纳所得税。
因此,当企业选择投资对象时,应该考虑到这些差别,使自身的经济活动主动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既合法减轻税负,又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达到税收筹划的节税目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只要税法在纳税人、行业、地区等方面存在差异,税收筹划就可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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