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新境界——反映情况 争取政策支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03/09/12 09:24:20 字体:
    由于船用钢材价格上涨,国内造船行业即将面临亏损的局面。前不久,中船工业集团6家大型造船企业总经理联名上书,请求政府有关部门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宏观调控力度,制定更加合理的价格政策,从而降低我国造船企业的生产成本,使造船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

    造船企业联名要求制定更加合理的价格政策,其目的无非就是要通过国家相关优惠政策的制定,降低自身的经营成本,从而保持自己的利润水平。进一步想,企业的成本不但包括了各类原料成本与期间费用,税收成本也是最终决定企业利润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当同类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遭受不公平、不明确税收政策,导致企业税负过高影响行业发展时,应通过各种途径反映实际情况,争取国家出台新政策或对有关政策予以明确,以减轻企业成本。从降低企业税负的角度考虑,这种争取政策的方法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税收筹划,或者说是一种有别于一般的合理避税、合法节税手段的更高境界的税收筹划。

    这种方法的实质在于,一些企业通过自身的影响与努力,使税收立法机关更加清晰地了解已出台的税收政策在执行中的实际效果,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从而对该政策进行调整或规范,使其更加科学合理。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企业这种通过主动申请而获取特殊税收政策的做法,在本质上仍属于税收筹划方法论的范畴。因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为最终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主动对自身纳税业务进行的一系列调整与策划,而企业这种特殊税收政策的申请,恰恰是为了减轻自身税负而主动实施的行为。然而,从这种方法的操作难度与实施效果来看,它却属于一种更高层次的税收筹划方法,并不是所有纳税人都可以采用的普通的避税与节税方法。具体来说,企业这种主动申请政策的税收筹划方法与一般的避税、节税筹划方法相比,其高层次性与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这种筹划方法是以改变既有的税收政策或以制定新的税收政策为基础,通过纳税人单独与税收立法机关的多次博弈后,获得适用自身的优惠政策从而达到税负的减轻。而普通的税收筹划都是在不改变现有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既定税收法规最大程度的利用,实现最终减轻税负的目的。这是与一般性筹划的最本质差别所在,同时它也决定了高层次的税收筹划操作的纳税人,必须具有足够的与税收立法机关谈判的能力,使得国家在经过权衡自身的利益得失之后,愿意为其制定特殊的税收政策,而这决非是一般的普通纳税人所能实施的。只有那些对于当地乃至整个国家税收收入具有深远影响力的纳税人,才具有这种操作的能力,同时根据收益成本分析也才有操作的必要。

    其次,高层次税收筹划的实施并不侧重于对既定税法的钻研与巧妙运用,而是更多地倾向于自身谈判实力的提高。一般的避税与节税筹划需要的是纳税人在对现有税法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找到自身可以利用的有利规定,从而合理合法降低税负。不同于此,企业申请政策的筹划方法关键在于对现行税法的利弊进行分析,找到说服立法机关改变政策的充足依据。因此,相对于一般的筹划方法对具体业务的操作技巧的要求,这种更高层次的筹划更加看重的是谈判水平与自身实力,特别是对行业经济的深刻把握。

    再次,这种更高层次的税收筹划方法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减轻企业的整体税负。一般的筹划方法通常只是针对企业业务流程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方面进行运作,操作空间的局限性必然使得这种局部的某些环节的筹划,不可能全面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与此不同,税收立法机关(或有权的解释机关)针对某些企业单独制定的税收政策,对企业整体业务流程的税负状况进行了重新规定,其结果就是企业整体税负的大幅度降低。这种筹划效果的差异性也正是该种筹划方法虽适用对象较少,但是仍应引起重视的原因所在。

    从目前的税收征纳实践来看,有些企业实际上已经在进行这种更高层次的税收筹划操作,比如一些大型企业通过努力使有关机关出台了特殊政策,企业税负得以降低。

    回过头来看中船集团等的联名申请,还只是局限在单纯的价格政策上。

    虽然这种税收筹划操作方法在实施上并不太具有普遍性,但它却是税收筹划操作的一种崭新境界。实际上,具体的税收政策及其执行方法是不断变化的,变化总有一定的原因,其中就包含纳税人的努力和呼声。如果纳税人能通过积极的反映介入税收政策的制定,总体上可以使税法更加接近现实,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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