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原理——纳税筹划的内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5/02 15:35:37 字体:
  纳税筹划应包括四个内容:一是采用合法的手段进行的节税筹划;二是采用非违法的手段进行的避税筹划;三是采用经济手段,特别是价格手段进行的税收转嫁筹划;四是归整纳税人账目,实现涉税零风险。

  目前国内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认为纳税筹划就特指一种情况即节税筹划,换句话说这是将节税与纳税筹划等同的观点。二是将纳税筹划外延延伸到各种类型的少缴税、不缴税的行为,甚至将逃税策划、骗税策划都包括在纳税筹划的概念中,如果将第一种观点称为“狭义派”,那么这一种观点应称之为“广义派”。我们的观点是以逃税为代表的违法手段不属于纳税筹划范畴,纳税筹划应包括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手段进行的纳税方面的策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主要包括节税筹划、避税筹划、转嫁筹划和实现涉税零风险。

  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出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很多人认为只有直接或间接为纳税节省税款的筹划才是纳税筹划,实现涉税零风险不属于其中内容,其实不然。因为这种状态的实现使得纳税人心境坦然,不会因为偷漏税遭受经济上的处罚或名誉上的失,实际上相当于一种收益,因而我们认为这也应是纳税筹划的内容之一。

  以节税、避税、转嫁和实现涉税零风险为代表的纳税筹划,是在符合税法或至少不违法的前提下进行的,而以偷税为代表的“偷漏骗抗欠税”决不是纳税筹划。

  1.偷税的法律责任

  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受到处罚。

  我国对偷税行为也有专门的处罚规定。1992年9月4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中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10%以上并巳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漏税的法律责任

  漏税是纳税人无意识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由于税务机关对漏税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如纳税宣传不力,或工作疏漏,税法太繁杂等),我国的征管法没有单列漏税条款的法律责任,不过应限期补缴税款。

  3.骗税的法律责任

  骗税是指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将本来没有发生的应税行为虚构成发生了应税行为,将小额的应税行为伪造成大额的应税行为,从而从国库中骗取出口迟税款的违法行为,因此,骗税是特指我国的骗取出口退税而言的。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补充规定》中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采取对所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处骗取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抗税的法律责任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抗税是纳税人抗拒按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

  对抗税行为,《补充规定》中明确了以下法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照伤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并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金。”

  5.欠税的法律责任

  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而发生的拖欠税款的行为。一般将欠税分为主观欠税和客观欠税两大类,若是主观原因造成的欠税,属于故意欠税,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意多头开户,用现金进行货款结算,资金进行银行体外循环,并非真正没有钱,而是有钱不想按时缴、足额缴,甚至根本不想缴。但不论何种原因欠税,都属于违法行为。

  针对欠税的法律责任,我国《补充规定》中的处罚是:“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五倍以下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缓缴税款不是欠税,《税收征管法》第20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这就是说,纳税人如有特殊困难,只要在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内书面申请并获批准者,即可获得不长于三个月的延期纳税期限,并且“在批准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但关税须经海关批准后,在缓缴期内按月支付10%的利息,不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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