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活动的组织形式及其税收特征——由国外控股公司控制的外国公司集团
如果某国的居民公司掌握着下属子公司集团网络,那么要完善这种跨国经营机构。最好的方案是在这个机构中建立一个中间环节,即特别控股公司。这种控股公司的特点是其全部活动就是传导集团的财务资金,故被称为导管公司。它把外国子公司的所得汇总,集中在它所在国自己的帐户中,然后将筹集的资金再投资,或者转回集团的母公司。导管公司通常被设立在拥有广泛国际税收协定网络,并能对公司内部导管公司的活动提供某种税收优惠的国家,首先被挑选的国家是荷兰和瑞士。导管公司活动的目的是减少或免除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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