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基式纳税筹划——筹资方式选择纳税筹划技术(二)

来源: 编辑: 2004/01/02 14:20:13 字体:
    (三)利用银行贷款进行纳税筹划

    由于在企业的筹资中,债务筹资的成本可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使企业少交纳所得税,所以利用向银行贷款进行纳税筹划就成为企业的一种选择。因为企业归还利息后,企业利润总额有所降低,实际税负比未支付利息时降低。

    例如:A企业利用5年时间积累的200万元购买设备,投资收益期为5年,每年平均盈利20万元,所得税率为33%。则:

    该企业盈利后平均每年应纳税=20×33%=6.6(万元)

    5年应纳所得税总额=6.6×5=33(万元)

    如果企业不是依靠自己积累资金,而是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进行投资,则该企业可提前5年时间进行此项目,而为积累200万元所需要的5年时间也就可以节省下来。假如企业在积累资金的5年里,企业从银行贷款进行投资,贷款投资额为200万元,年平均盈利仍为20万元,企业每年向银行支付利息为10万元,扣除利息后,企业每年盈利10万元,则每年纳税额为:

    企业5年应交税为=10×33%×5=16.5(万元)

    节省税收16.5万元(33-16.5)

    从上面的案例分析明显地看出,对该企业来说,采用贷款方式进行投资给企业带来许多好处:其一,该企业可以提前5年进行它所需要的投资活动;其二,贷款使企业承担的资金风险减少;其三、企业所得税负担减轻了。

    从纳税角度看,自我积累筹资方式所承受的税收负担重于金融机构贷款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贷款筹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重于企业、经济组织之间拆借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而相互融资所承担的税负又大于社会筹资承担的负担。这是因为从资金的实际使用者使用资金所承担的风险角度看,自我积累风险最大,社会集资风险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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