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法律知识——税法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向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它也是国家进行经济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是实现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的法律保证。通过确立这些法律规范,一方面可以约束纳税人,规定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约束税务机关,规定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履行征税职责。
税收这种财政收入形式,同其他形式的财政收入相比,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强制性。就征税人而言,国家征税是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而不是以财产所有者身份凭借财产所有权进行的;就纳税人而言,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二是无偿性。国家征税时,对具体纳税人不需要直接提供相应的服务,税款成为国家的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三是固定性。它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的税收制度事先规定课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表明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收入、财产或有关行为必须是经常、普遍存在的,从而可以是规范的,同时一经国家法律规定,这种规范就连续有效。
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构成。各种单行税收法律、法规虽然都有其特定的内容,但其基本构成要素大体上是相同的。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
(1)纳税人。纳税人是税制中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又叫纳税客体,是税法中所规定的纳税的目的物,是指明对什么东西征税,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税的主要标志。
(3)税目。税目是课税对象总范围内规定的具体征税的类别或项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
(4)税率。税率是指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我国现行的税率分为三种:①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②累进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③定额税率,即对征税对象按单位规定固定税额进行计征的税率。
(5)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也是税收强制性和固定性在征收时间上的体现。
(6)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指商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纳税的环节。
(7)减免税。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减征一部分,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减免税是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照顾、鼓励或支持的一种特殊规定。
(8)附加或加成。税收附加也称为地方附加,是地方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随同正税一起征收的属于国家财政资金的一种收入形式。而加成征收是指根据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以后,再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成数的税额。
(9)罚则。罚则主要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10)附则。附则一般都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比如,该法的解释权;该法生效的时间等。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税法作不同的分类。按照征税对象的属性不同,我国现行的税法可以分为四大类:
(1)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它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税法。
这类税法的特点是与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有密切联系。对什么商品征税,税率多高,对商品经济活动都有着直接的影响。
(2)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它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法。其特点是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
(3)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它主要是指对财产的价值和某种行为课征的一类税,包括房产税、印花税、契税等税法。
(4)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它主要是为了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资源而课征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均属于对自然资源课税的范畴。
税收这种财政收入形式,同其他形式的财政收入相比,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强制性。就征税人而言,国家征税是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凭借政治权力进行的,而不是以财产所有者身份凭借财产所有权进行的;就纳税人而言,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二是无偿性。国家征税时,对具体纳税人不需要直接提供相应的服务,税款成为国家的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三是固定性。它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的税收制度事先规定课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表明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收入、财产或有关行为必须是经常、普遍存在的,从而可以是规范的,同时一经国家法律规定,这种规范就连续有效。
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构成。各种单行税收法律、法规虽然都有其特定的内容,但其基本构成要素大体上是相同的。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包括:
(1)纳税人。纳税人是税制中规定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又叫纳税客体,是税法中所规定的纳税的目的物,是指明对什么东西征税,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税的主要标志。
(3)税目。税目是课税对象总范围内规定的具体征税的类别或项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
(4)税率。税率是指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我国现行的税率分为三种:①比例税率,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②累进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③定额税率,即对征税对象按单位规定固定税额进行计征的税率。
(5)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也是税收强制性和固定性在征收时间上的体现。
(6)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指商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纳税的环节。
(7)减免税。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减征一部分,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减免税是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照顾、鼓励或支持的一种特殊规定。
(8)附加或加成。税收附加也称为地方附加,是地方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随同正税一起征收的属于国家财政资金的一种收入形式。而加成征收是指根据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以后,再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成数的税额。
(9)罚则。罚则主要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10)附则。附则一般都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比如,该法的解释权;该法生效的时间等。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税法作不同的分类。按照征税对象的属性不同,我国现行的税法可以分为四大类:
(1)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它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税法。
这类税法的特点是与商品生产、流通、消费有密切联系。对什么商品征税,税率多高,对商品经济活动都有着直接的影响。
(2)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它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法。其特点是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的作用。
(3)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它主要是指对财产的价值和某种行为课征的一类税,包括房产税、印花税、契税等税法。
(4)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它主要是为了保护和合理使用国家自然资源而课征的一类税。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土地使用税等均属于对自然资源课税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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