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宣传有“四忌”

来源: 编辑: 2003/08/11 14:17:16 字体:
  当前,税收筹划已成为人们谈论的热门话题之一,不少媒体对税收筹划进行了大量的宣传,这对人们接受、理解税收筹划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不少媒体在对税收筹划宣传中也存在一些误区,使人们对税收筹划的认识产生了偏差。要克服这些偏差,概括起来,有“四忌”:

  一忌重利益,轻成本。有的媒体偏重宣传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收益,而忽视了筹划成本,使广大纳税人的眼睛仅仅盯向税收筹划的获利性,忽略了其成本付出。某些媒体在宣传中夸大了税收筹划的适用范围,似乎只要企业有涉税行为,无论企业属于何种性质、经营行为具有何种特点,也不管企业经营规模的大小,都一律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都可以从税收筹划中取得利益。这种宣传倾向恰恰忽视了关键的一点,就是进行税收筹划也是要付出成本的,这其中既包括为达到税收政策的界限要求而进行经营方式、性质等调整所付出的生产性成本,也包括为税收筹划人员提供劳务报酬等支付的消费性成本。如果将这些成本因素考虑到税收筹划活动中,不少纳税人就会发现,盲目地进行税收筹划,只会“赔本赚吆喝”,表面上时髦了一回,实际上企业不但没有从中获取利益,甚至会因为局限于政策的樊篱,而丧失发展的机会。

  二忌重方法,轻理论。部分媒体对税收筹划的宣传偏重于个案研究,缺乏系统性,没有提炼升华到理论的高度进行概括和总结,导致纳税人在筹划实践中简单地从方式方法上进行模仿,不会从自身涉税行为的特点出发,在筹划理论的指导下,有的放矢地进行个性化筹划。对筹划个案的宣传有利于广大纳税人更形象地理解税收筹划,使其更容易接受税收筹划,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筹划具有启发性、引导性的作用。这一点,在税收筹划宣传的初期至关重要。但是随着税收筹划宣传的不断深入,如果还是仅仅满足于对筹划方式方法等表面问题的宣传,而忽视了更深层次的对税收筹划的动因、发展方向、实施原则等理论性问题的讨论,必然导致筹划宣传流于表面,对实践工作仅有启发性而缺乏指导性。

  三忌重合理性,轻合法性。有的媒体强调存在即合理,利用部分纳税人头脑中的这一错误观念,用国内外一些筹划案例为企业钻税法的空子提供依据,变相地用合理筹划混淆了合法筹划。这种宣传倾向反映了部分媒体对税收筹划的感性理解与理性理解间的差异性缺乏足够认识。虽然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税收法规等是不一样的,在税收征管中对税收筹划行为的认定也不尽相同,但在认定其合法性时,都有一套刚性规定。而认定筹划行为是否合理的标准却较为灵活。于是,对同一税收筹划行为,当大家普遍得出其具有合理性一面的伦理结论时,却会因为这一行为在不同国家的实施,而具有不同的法律结论,即其在甲国可能是合法的,而到了乙国就成为不合法的了。

  因此,在宣传中,不能仅从感性的层面来告诉纳税人哪些筹划行为是合理的,更要告知哪些筹划行为是我国法律允许的,哪些是法律中的漏洞,虽然可以合理利用,但其合法性有待确定;哪些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等等。绝不能用一句“合理避税”就将一切问题一带而过。

  四忌重实证性,轻前瞻性。部分媒体在介绍税收筹划时,动辄举出某企业通过税收筹划节税数十万元的实例,以实证取信于广大纳税人。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实证性的宣传虽然可以增强企业实施税收筹划的信心和决心,但过于依赖实证,就难免陷入以事论事之中,使企业在筹谋涉税事宜时,局限于如何被动地适应这些实证案例中所列举的条件,失去了处理问题的灵活性。其实,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税收筹划的宣传不能仅仅教广大纳税人被动地适应政策,更重要的是通过宣传,教广大纳税人如何在确定投资方向时具有前瞻性的眼光,变被动适应政策为主动利用政策,进而通过企业自身的影响,主动向有关部门争取优惠政策,令税收筹划更具预见性,使税收筹划在更高层次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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