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的会计知识——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4/30 15:34:21 字体:
  营业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财会操作的主要特征为:①营业税税率普遍较低。②营业税计税依据易于确认和把握,计算比较简单。③营业税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也比较规范。

  营业税有税源普遍、收入稳定的特点,属于价内税。

  营业税的计算并不复杂,只需做好三步工作就行:首先,确认应税营业额;其次,确认营业额实现的时间;最后,分门别类地计算各自应纳税额。其中找准所属税目,确定适用税率是关键。

  关于营业税的账务处理,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总账科目之下设置“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通过三栏式明细账进行营业税的核算。“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明细账户的贷方登记按规定计算的应纳营业税额,借方登记已经缴纳的营业税额。期末余额若在贷方,表示欠缴的营业税额;若在借方,表示多缴的营业税额;若为零,则表示征纳双方营业税款已结清。

  下面分别介绍几种不同类型的账务处理。

  1.纳税人按规定计算的应纳营业税额的一般账务处理

  中国各行各业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现在已大部分趋向统一,只有个别不尽相同。

  在计征营业税时,比较典型的账务处理为: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

  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交通运输企业借记“营运税金及附加”科目;铁路运输企业借记“运输税金及附加”科目;施工企业借记“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贷方科目则统一为:“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纳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另一种是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这两者在账务处理上有所不同,但在转让收入应纳营业税的账务处理上却是相同的,即均作为无形资产转让成本的组成部分借记“其他业务支出”或“其他营业支出”、“营业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纳营业税额的账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外的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或按税务机关核定的销售额计算营业税额,并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清理费用的组成部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

  4.扣缴义务人按规定代扣营业税额的账务处理

  为便于税源控制,扣缴义务人在履行扣缴义务时,一般是先将应扣缴的营业税额从其应付款项中扣除,再向对方支付款项的,对方实际收到的款项是扣除了营业税额后的余额。扣缴义务人再将代扣税款按期如数交纳,故而一般都是将代扣部分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款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应纳营业税额和代扣营业税额时,已按实际数额记入了“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账簿的贷方,实际缴纳税款时,则记入其相反方向,也就是借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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