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际避税?

来源: 编辑: 2002/10/30 14:25:34 字体:
  国际避税实际上是国内避税和涉外企业避税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发展,它与国内避税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他们使用的手段和要达到的目的来看,两者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国际避税行为主体是跨国应纳税人,其避税行为不仅跨越了税境,而且一般都涉及到两个国家以上的税务机关,有关国家的任何一方往往都很难做到“应收尽收”。因此,国际避税较之国内避税和涉外企业避税更为复杂。

  随着人们收益的日益国际化和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以及许多国家的税率和实际税负的上升趋势,跨国纳税人来自国际逃税和避税的潜在收益也随之增加,因而国际税收领域内的避税和逃税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当一些高税国发现自己的财政收入顺着有形和无形的漏洞流出时,各种反避税措施便应运而生。但是,精通国际税务的职业税收顾问们仍能利用各国税法的差异为纳税人避税打开新的通道。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应纳税人以合法的方式,利用各国税收法规的漏洞和差异或利用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缺陷,通过变更其经营地点、经营方式以及人和财产跨越税境的流动、非流动等方法来谋求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规避税收负担的行为。上述概念中,“税境”,是指税收管辖权的界限,它不像国境那样,在地理位置上能够找到一个明显的界线或标志。由于各国执行的税收原则和政策不同,有时可能会出现税境小于、等于或大于国境的不同情况。如果一国在国内设立完全免税的无税区,税境就小于国境;如果一国坚持属地主义原则,税境就等于国境;如果一国坚持属人主义原则,则税境就大于国境。国际避税的特征是:

  1.国际避税的主体是跨国纳税人。

  2.国际避税采用的是合法或正当的手段,通过人和财产在国际间购合法流动进行。我们所说的国际避税的合法是指这一行为在特定国家的特定时期是不违法的,甚至可以说是纳税人在履行应尽纳税义务前提下,依据税法上的“非不允许”及未规定的内容进行自己行为选择的一种权利。

  3.国际避税的目的是:减少纳税义务,少交税,或逃避应向有关国家缴纳的税。避税主体所规避的,不仅指应纳的税额,从更加广泛的意义上说,是纳税义务的大小,但其最终结果会造成应缴纳税款的减少。

  4.国际避税凭借的是利用各国税法规定上的差别、漏洞或不足。

  5.国际避税在减轻跨国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上达到了主客观的统一。国际避税往往是跨国纳税人有意识有目的地减轻自己的纳税义务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在客观上达到了预期效果。

  虽然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都是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而实施的行为,但是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运用欺诈伪造、弄虚作假、巧立名目等种种手段,蓄意瞒税,以期减少或不纳有关国家税款的违法行为。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的不同之处在于:

  1.国际避税和国际逃税的本质区别在于:国际逃税是否定应税经济行为的存在,而国际避税是否定应税经济行为的原有形态,因此,国际逃税常常采用的是最直接的欺诈和隐瞒手法,国际避税则多公开利用税法条文本身存在的缺陷和不足,采用较巧妙的办法,对经济活动的方式进行组织安排;

  2.国际逃税所采用的手段具有欺诈性,是非法的,与税法相对抗,是对税法的公然违犯和践踏;而国际意税所采用的是合法或不违法的手段,不具有欺诈的性质;

  3.国际逃税直接后果表现为世界范围内税基总量的减少,而国际避税一般并不改变世界范围内的税基总量,仅仅造成税基总量中适用高税率的那部分向低税率和免税的那部分的转移;

  4.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法对逃税行为都规定了惩罚措施,对逃税行为的制裁不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逃税被认为是从法律观点上说已经圆满解决的一个概念。

  虽然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有“合法”与“违法”之分,但由于各国法律标准不同,差异较大,往往出现某一跨国纳税者所进行的某种减轻税务的行为,在另一个国家为逃税行为,而在另一个国家为避税行为。由此可见,避税的概念有相当程度的弹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另外,跨国经营者为常常将避税和逃税行为交织在一起穿插进行,在从事避税活动时暗地里做一些逃税的手脚,或在逃税过程中又伴之以某些避税手段。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