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避税、偷税之科学界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03/08/21 15:10:35 字体: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也称纳税筹划、税务筹划等,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经济活动事先的筹划与安排,充分利用税法提供的优惠和差别待遇,以减轻税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一、避税、偷税与税收筹划,他们之间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具体来说有这么几点。①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合法的,是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导向的,措施是科学的,必须在此前提下对经营、投资、理财精心安排,才能达到节税目的。税收筹划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地区政策,是国家所倡导的,予以支持的;而偷逃税则是利用非法手段,欺诈地逃避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的行为,是国家坚决予以打击和严惩的。②事前筹划性。税收筹划是通过避免应税行为的发生或事前以轻税行为来代替重税行为,以达到减少税款支出或综合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具有前瞻性;而偷逃税则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各种非法的手段来进行所谓的“弥补”和“补救”,安排或解释而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具有事后补救性。

    二、政府对其采取的态度也是不同的

    偷税直接导致政府当期预算收入的减少,无助于政府财政收入的长期增长,有碍政府职能的实现,因此各国政府对偷税行为的态度都是坚决反对的,并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而税收筹划行为具有合法性,纳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增进了国家或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通过对国家宏观结构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政府财政收入的长期、稳定增长,对此,各国基本都持引导和鼓励的态度。

    三、税收筹划与避税之间的关系

    他们都是纳税人实现节省税式支出,减轻税收负担的手段,也都能为纳税人带来节税效益,如果没有列入反避税条款,避税也不失为纳税人降低税收负担的明举。他们都强调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都是有规则的事前筹划,二者都有利于税收法律的不断健全,不断完善。手段上的相似性,使得在实务操作上常常很难把他们截然分开,因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就是一个很难判定的标准,因此经常见到很多纳税人筹划不成、反蚀把米。

    但是,二者在特定意义上说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其主要表现在:

    ①概念上的不同:避税更侧重于规避税收这一质的要求,只要求形式、措施的合法,更确切地说不能称之为“合法”,而应是“不违法”,根据法律的“非不允许”及未规定、未明确的内容而进行的选择和决策。而税收筹划,它在侧重于节税收益量要求的基础上,更侧重于内容、形式、措施的合法和符合政府的立法意图,不允许对税法的曲解。

    ②范围上的不同:在台湾税务界将避税分为两类,一类是正当避税,另一类叫不当避税。所谓“正当避税”则是国际上流行的“税收筹划”的概念,英国税务专家S·詹姆士和C·诺布斯合著的《税收经济学》一书中说到,会计师们强调避税的合法性,将避税称之为“税收筹划”或税收减轻(tax mitigation)。这种避税应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避税包含节税,也就是上文中所说的“正当避税”,狭义上的避税专指“不当避税”,是含有贬义的。

    ③虽然两者在很多地方是相似的,但在具体做法上有着本质的区别,避税只针对税法上的漏洞,钻法律的空子,通过巧妙安排其经济行为,虽可谋取一定的税收利益,但是无助于长期的经营与发展,因为漏洞一旦被堵上,投资者可能会陷于困境,严重的还要承担税收惩罚的风险;而税收筹划则着眼于总体的决策和长期利益,谋取的利益也是合法的、正当的。

    ④必须承认,避税是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有权依据法律的“非不允许”及未规定、未明确的内容进行选择和决策。现实经济活动表明,有的避税行为虽然未违反税法规定,却危害了国家或社会公众的利益。国家针对避税活动暴露出来的税法不完备、不合理,采取修正、调整措施是国家对付避税的唯一正确的方法。因此从当前来看,各国政府都通过完善税法和加强税收征管来反避税。而税收筹划在市场经济下,除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收利益外,还会产生多重效应。从微观方面看,主要是促使企业精打细算,增强企业投资、经营、理财的预测、决策能力和准确度,提高自身的经济利益和经营管理水平,壮大企业实力和竞争力;从宏观方面看,它改变了国民收入的分配格局,有利于发挥税收宏观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国家对纳税人合法的税收筹划,是应该予以倡导、扶持的。

    科学界定税收筹划,对于纳税人正确运用筹划的职能大有稗益,在实务中,为了更好地把握税收筹划,并健康、有效地发挥它的作用,还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如上所述,税收筹划最根本的特征是合法性,是以国家制定的税法为研究对象,对不同的纳税方案进行精细比较之后作出的纳税优化选择,是在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符合立法意图的前提下,形式和措施的合法,只有这样,做出的纳税优化方案才能得到政府和税收机关的认可,是对税收法律的深入、全面的理解,而非断章取义,否则就会转向偷税、避税的误区。要做到合法性,必须做到帐证表完整,准确分析判断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税收法律规定。例如,某酒店的服务项目采取分别核算方法进行财务税收核算,但为了降低税收负担,对练歌厅收入采取开具餐饮服务业发票的形式来达到节税目的,由于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显然这种“税收筹划”就是非法的。

    二、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财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他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所决定的,即实现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最大化。在筹划税收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所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的时候,必须遵守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税收筹划目标的实现。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获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就是失败的。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我们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比如某个个体户从事生产经营必然要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如果向他提供一份筹划方案,可以让他免于缴纳任何税款,只要他将经营业绩控制在起征点就可以了,但是这项税收筹划方案是合理的吗?当然不是。

    三、筹划性原则

    税收筹划是事前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税行为已经能够确定,而去采取人为的规避、逃避应纳税款,则是偷逃税,而非税收筹划。因此,做好税收筹划必须坚持筹划在先的原则。

    四、整体性原则

    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把眼睛只盯在某一个环节上,或某税种上,因为一种税少交了,另一种可能要多交,或者追求了某种税收优惠,却因其他经营条件欠缺而造成总收益的下降。只有从总体上把握,注意税收对经济运营、资金运动的影响,并仔细比较、综合衡量,才可能使税收筹划方案科学合理。例如,储蓄环节的税收过重,储蓄就可能从银行流向资本市场或投资于产业,但是投向哪个产业,什么地区,采取何种企业组织形式,税后利润如何分配和处理等等,这些都要在充分分析和比较各税种的地位和影响之后才能根据整体税负的高低,做出比较合理和科学的筹划。不仅要顾头,还要顾尾,从而理解和把握税收筹划的节税效益整体最大化原则。整体性原则还要求所进行的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匹配,不是为了筹划而筹划,当税收目标与企业目标发生冲突时,应以企业目标作为首要选择。

    有人说,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狡猾者骗税,机敏者避税,精明者节税。这话不无道理。只要有心进行税收筹划,精晓税收法规,精通税收法律,精求节税规则,精心策划,精打细算,就一定能够达到节减税式支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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