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安排劳务报酬取得方式可节税

来源: 编辑: 2005/12/16 11:18:36 字体:
  在对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后,用工单位会付给你一定数额的劳务报酬,取得劳务报酬时,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三级超额累进税率,所得额的计算中: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物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在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时,合理筹划,可节约个人所得税。

  利用分次纳税节税。一般来讲,你的劳务报酬收入采取什么方式取得,直接影响你在一定时期的收入。税法规定,当某项活动带来的收入在1个月以上时,支付间隔超过1个月,按每次收入额计入各月计算。而间隔时间不超过1个月的,应合并每次的收入额计算。那么当你在为他人提供劳务时,需要根据劳务合同书,合理安排纳税年度内每月收取劳务费的数量和实际支付的次数,即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甲在冷冻厂受雇,由于受季节限制,每年6、7、8三个月工作时间较为集中,其他时间则相对较少,为了达到节税的目的,甲与顾主在签订合同之时约定,甲负责为其提供服务,而顾主根据甲的要求,将其劳务报酬采取支付约定金、生活费和结算金的方式,分批分次支付,且规定各次支付的时间在不同月份。这样,甲就在年度内,每月都能取得一定数量的现金收入,对于顾主来讲,因不用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而减轻了经济负担,而乐于执行。由于甲在每个月取得的收入是全部收入的一部分,这样分次收取,减少了每个月的所得额,而并不减少甲的全部收入,但是甲的税收负担,却可以适用较低税率。

  采取由被服务方提供一定服务来节税。比如,由被服务一方向提供劳务服务一方提供伙食、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就等于扩大了提供劳务方的费用开支,降低了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保持在较低的纳税水平上。由于对方所提供的伙食、交通等服务可能是提供劳务服务者的日常开支,若由其本人用收入实现往往不能在缴纳所得税时进行扣除。这样,虽然提供劳务报酬的所得因接受对方的服务而降低,但同时也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这比直接获得较高的劳务报酬但支付较多的税收有利,因为这样可使劳务报酬所得者在总体上保持更高的消费水平。

  例:乙为一高校教师,利用暑假期间,到异地一企业授课,可获得劳务报酬2万元。经过双方商定,企业不直接支付2万元,而是替乙支付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从而减少了乙的现金收入,降低了乙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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