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原理——逃税与节税的比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5/02 15:39:19 字体:
  避税和节税不同。避税是以非违法的手段来达到逃避纳税义务的目的,因此在相当程度上它与逃税一样危及国家税法,直接后果是将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间接后果是税收制度有失公平和社会腐败。故节税不需要反节税,而避税则需要反避税。

  但是,作为纳税主体——纳税人想争取不交税或少交税采取的方式方法,避税与节税仍是具有共同点的。它们的主体都是纳税人,对象是税收款项,手法是各种类型的缩小课税对象,减少计税依据,避重就轻,降低税率,摆脱纳税人概念,从纳税人到非纳税人,从无限纳税义务人到有限纳税义务人,靠各种税收优惠,利用税收征管中的弹性,利用税法中的漏洞以及转移利润、产权脱钩等一系列手法。归纳起来,两者的共同点有:①主体相同,都是纳税人所为。②目的相同,都是纳税人想减少纳税义务,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③都处在同一税收征管环境中和同一税收法律法规环境中。④两者之间有时界线不明往往可以互相转化。在现实生活中,节税和避税难以分清。⑤不同的国家对同一项经济活动内容有不同标准,在一国是合法的节税,在另一个国家有可能是非违法的避税。即使在同一个国家,有时随着时间的不同,两者之间也可能相互转化。因此对它们的判断离不开同一时间和同一空间这一特定的时空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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