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筹划——国际经济中的税收负担水平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 2003/05/22 14:08:08 字体:
  按照税收负担水平的高低,我们把世界各国分成两大组:(1)高税管辖权国家;(2)低税管辖权国家。

  高税管辖权国家包括大部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这些国家中,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大约在30%~60%之间,而利息、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的税率约在15%~35%之间。这些国家都有着十分严格的公司注册登记手续、财务审计制度,此外,对违反税法的行为,将处以罚款和刑罚制裁。

  低税管辖权国家和地区又被称为“自由港”、“避税地”或“税收绿洲”等,其本身又可分为三种类型:

  1.没有法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又被称为纯避税地或无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在这种类型的国家和地区中,对某些种类的公司和个人的某些类别的所得和财产,不征收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对公司或个人纳税人征收的仅仅是一些固定的间接税,如每年一次的营业税、一次性的注册登记费等,而这些间接税的税收负担又是微乎其微的。例如,在加勒比地区的一些国家,每年一次的营业税仅为100~1600美元。这类“纯国际避税地”即没有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包括巴哈马、百慕大、凯曼群岛、瑙鲁、瓦努阿图、特克斯和凯科斯等。此外,格陵兰、法罗群岛、新喀里多尼亚、索马里、圣皮埃尔岛和密光隆岛基本上也属于此类。如果我们把免征某些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也包括在这一类,那么,它们还包括安圭拉岛、安提瓜岛、巴林、巴巴多斯、英属维尔京群岛、坎彭、塞浦路斯、直布罗陀、格恩西岛、以色列、牙买加、泽西岛、黎巴嫩、列支敦士登、中国澳门、摩纳哥、蒙塞拉特、荷属安的列斯群岛、圣赫勒拿岛、圣文森特岛、新加坡、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和瑞士等。

  2.所得税负担很轻的国家和地区。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中,某些类别的纳税人的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般都低于30%,在很多情况下,上述税率甚至低于10%。属于这类国家和地区的主要有阿根廷、埃塞俄比亚、哥斯达黎加、中国香港、利比里亚、马来西亚、巴拿马和委内瑞拉等。

  3.尽管实行高税率,但对某些类别的公司却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为了吸引外国投资、刺激对外经济活动,某些经济发达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特殊的税收政策。除了给予公司所得税的优惠税率外,这些国家还降低了利润分配和汇出的税率。属于这类国家的主要有比利时、爱尔兰、卢森堡和荷兰等。

  应该指出的是,不少避税地都简化了法人和自然人的税务报表制度,而在税收管辖中,甚至对不纳税和隐瞒所得也不认作刑事犯罪。

  显然,在国际经济中高税负国家与避税地之间的竞争,由于各自税负的高低差距,导致了全球经济的资本和劳动力的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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