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收入的税收筹划
什么是特殊收入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取得收入的渠道在逐渐增多,取得金钱的数量也越来越大,因此就不可避免地要向国家缴税。我们可以把除了工资、薪金收入外的收入统称为特殊收入。
目前在我国个人要缴的税主要是个人所得税。以前个人所得税的项目集中在工资和薪金收入方面。现在有一部分人的收入已不仅局限于工资和薪金收入。比如在上市公司、高科技企业等领域工作的人,有机会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从事科技开发时人员,会拥有专利权;写文章的人,则拥有著作权等等,这些权利都会相应地带来收入,也必然会面临税收问题。
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筹划,减轻税负,使揣入自己腰包的钱更多,也就成了这部分人需要面对的课题,他们普遍关注特殊收入的税负轻重。
特殊收入如何获得更多利益
假定某人拥有特殊收入中的几种,那么应该怎样筹划才能获得更多的利益呢?
假如某人是一名医学博士,学有所成,知识渊博。通过多年的研究,发明了一种技术,使用该技术可以大大提高从药用植物中提取有用物质的效率。该技术获得了国家专利,专利权属个人所有。
该专利公布后,引起了众多药厂的关注。他们纷纷要求该人转让该专利使用权,有一家提出的转让价格为500万元。而另一效益很好的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则提出可以让他持有该公司相同价款的股权,并让他在公司中担任副总经理,主管药品的研制、开发工作。
面对两种选择,该如何决断?主要考虑的问题应是直接转让专利获取现金,还是持有公司股票划算。
选择直接转让专利获取现金,则可取得收入500万元,但同时应承担以下税负:
1.营业税。
按照营业税有关法规规定,转让专利权属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所缴税额为500×5%=25(万元),因此,缴纳营业税后,该人实际所得为475万元(依营业税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数额小,在此忽略不计)。
2.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转让专利使用权属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为该人一次收入已超过4000元,应减除20%的费用,所以应纳税为(475-475×20%)×20%=76(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后他实际所得为399万元。
两税合计,该人缴纳了101万元的税,实际所得为399万元,这才是他实实在在拥有的现金。
如果他选择在公司拥有股权的话,他承担的税负如何?预期的收入可能有多少呢?
按照营业税有关法规的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他将专利权提供给制药公司,拥有公司的股权,因为该股权所实现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存在风险,属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免缴营业税,因此他不用负担25万元的营业税。
税是不用缴了,那么,他的收益从何而来?就得从他所拥有的股权中来。他每年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分得500万元股权所对应的利润,至于到底是多少钱,则要看公司的税后利润有多少、500万元的股权占公司全部股份的比例。这个收入是长期的,只要公司存在,他不转让股权的话。这部分收益作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为股份公司,该人拥有的股权是以股份表现的,而股份通常表现为股票。目前该制药公司还没有上市,但因为效益很好,极有希望上市。一旦上市,他能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所持股票极有可能升值,那就不只是500万元了;二是上市后,所持股票较容易出手套现。虽然目前对公司管理层所持股票的流通尚有较多限制,但从发展趋势看,允许流通是必然趋势。
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法规的规定,转让股票目前免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只要他持有的500万元股份能够保值,就比直接转让专利权划算得多。
两种筹划方案的利弊
两种方案的利弊是很明显的。第一种方案,没有什么风险,缴税之后,可以实实在在地握有大把的钞票,用这些钱去做想做的事。但是,其所缴的税太重,而且收入是固定的,没有升值的希望;第二种方案缴税少,而且有升值的可能性,但是风险也大,是不确定的。假如该人想追求更大的利益,换一个工作环境,他将选择第二个方案。
此外,在此期间,该人应某出版社的邀请,就该发明的原理、价值及发明经过等写了一本书,取得了6000元的稿酬收入。在写作过程中,其夫人提供了许多建议,并收集了资料,还承担了其中一章的写作和全部文字的润色工作。这部作品既可以算他单独完成,只署他的名字,也可以算他和夫人的共同作品。该人最终署上他们两人的名字,既博得夫人温柔一笑,又可获得实际效益。
因为如果只算该人一人的作品,6000元将缴纳6000×(1-20%)×20%×70%=672(元)的个人所得税;算两个人的作品,他个人分得 3000元,只缴纳(3000-800)×20%×70%=308(元),其夫人也缴纳相同的数,他们共同缴纳了616元的所得税,少缴56元钱。
以上只是几种特殊收入的税收筹划方法,希望给大家一个启示。其实,个人投资理财中还会遇到其他特殊收入,都可以进行筹划。有关专家认为,在进行筹划时,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可预测性的原则,统筹安排,以达到降低税负支出,规避税务风险、平衡现金流量的目的。
小贴士国外税收种类多
风景税:美国加州小镇外尼密,近来创立了一个新税目“风景税”,规定凡是住在海滨,住宅面向海洋,每年须缴费66至184美元。
开窗税:古希腊规定,凡是朝着大街和外向打开的窗户,户主均须交纳开窗税。
无子女税:前苏联自1987年2月11日起对已婚未育的夫妇征收无子女税,税率为本人月工资16%。
肥尸税:英国伯明翰市规定死者使用棺材宽度为58厘米,超过其2.5厘米要付税7.5英镑。
电视税:比利时居民购买电视机要交税,欲看欧洲和北美其他国家电视台的节目,须申请接专用线路,并按期向政府和电视台付税。
改名税:比利时规定父母可以任意给子女改名,但必须交纳200比利时法郎的“改名税”。
离婚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规定结婚不满2年,未生养又无贵重财产的夫妻,欲离婚只要向州政府法律部门寄30美元离婚税,并保证双方无争执地分割财产,其离婚即生效。
作品税:墨西哥财政部对绘画、雕塑等艺术家制定一项新的纳税办法,即如果不愿付现金,登记备案后,可用自己的作品代交税款。
灭鼠税:印度尼西亚西部地区当局下令当地居民必须缴纳“灭鼠税”,才能够耕作、贷货、出国旅游、结婚和离婚。
唐诗一句值千税
提起葡萄酒,当属法国。法国是世界上盛产葡萄酒的“王国”,有较高的酿制葡萄酒技术和鉴别能力。外国的葡萄酒想打入法国市场是很难的。
四川农学院留法研究生李华博士经过几年的刻苦努力,终于使中国的葡萄酒奇迹般地打入了法国市场。可当葡萄酒从香港转口时,港方却说:中国的葡萄酒属于洋酒,而洋酒要征百分之三百的关税,若按土酒(本国产的酒)只征百分之八十的关税。在这种不利面前,李华博士吟出一句唐诗:“葡萄美酒夜光杯,欲饮琵琶马上催”。并解释说:“这说明早在中国唐朝就能酿制葡萄酒了,唐朝距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而英国、法国生产葡萄酒的历史恐怕要比中国晚几个世纪吧?!”李华博士用一名唐诗驳得港方无言以对,只好承认中国的葡萄酒属于土酒。这样,我方只交纳了百分之八十的关税,真可谓唐诗一句值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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